2008-05-12 | 080326吃肉
早晨去超市买了斤半猪肉。这要是老婆在家,是绝对不可能的。不是舍不得买,而是她认为猪肉的价值绝对要低于价格,因此牛羊肉想怎么吃都可以,想吃猪肉是万万不能的。
古人关于大同社会的描述中有使70岁以上的人都有肉吃一项。因此在畜牧业不发达的古代吃肉是很困难的事情。前人在声讨夏桀商纣的罪行时,都有酒池肉林的字样。我们现在看来官僚什么的花天酒地贪污什么的根本就不算个事情,那时候不行,即使天子要敢多吃了多喝了,老百姓就敢起来造反。
那时候肉这个东西主要用途是用来祭祀,就象我们现在还个愿许个愿都要拎个猪头一样。
以前读书的时候学过《曹刿论战》一篇,其中有句 话“肉食者鄙”。我们现在经常用这句话来嘲笑官僚的无能。一般的注解把“肉食者”解释为当官的人。我以为这样解释实在是太简单了。因为那个时候,官僚们不可能把肉当作主食,也不可能天天都能吃到肉。证据来自孔子的事迹。鲁定公13年,鲁国举行郊祭,祭祀后按惯例送祭肉给大夫们时并没有送给孔子,这表明鲁国不想再任用他了。孔子不得已以55岁之大龄身份离开鲁国,到外国去留学,开始了周游列国的旅程。从这里可以看出,这里的“肉食者”应该是指“有资格分享祭肉的官僚,起码是大夫以上的级别”。
子还说:朋友之馈,虽车马,非祭肉,不拜。意思说朋友馈赠物品,即使是车马,不是祭肉,他老人家在接受时也是不拜的。这句话虽然牵扯到孝道的问题(祭肉可以祭祀祖先),但是可以看出来孔子对吃肉这个事情是相当重视。孔子甚至专门阐述如何切肉吃肉在著述中。如“......鱼和肉不嫌切得细。......鱼和肉腐烂了,都不吃......肉切得不方正,不吃......席上的肉虽多,但吃的量不超过米面的量......从市上买来的肉干和酒,不吃。”等等。
孔子有一个弟子曾参也和吃肉有关系,因为杀了一口猪而天下闻名。有一次,曾参的妻子要上街,儿子哭闹着要跟去,妻子就哄他说:“你在家等我,回来给你杀猪炖肉吃”。孩子信以为真。曾妻回来,见曾子正磨刀霍霍准备杀猪,赶忙阻拦说;“你怎么,你真的要杀猪给他吃?我原是哄他的”。曾子认真地说:“对小孩子怎么能欺骗呢?我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影响,我们说了不算数,孩子以后就不会听我们 的话了”。他果真把猪杀了。这个故事好多人“讲”诚信的时候经常用。老曾也就妇孺皆知了。
因为物质的匮乏,在人多肉少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不杀猪,也不杀牛杀羊。他们直接从人身上取肉。
“割肉奉君尽丹心,但愿主公常清明”说得是重耳流亡时,介子推不离不弃,割肉以食,后晋文公登位,介子推不愿邀功,背着老娘逃入深山。文公为了找他放火烧山,结果老家伙宁可烧死也不出来。于是我们现在有了寒食、清明两个节日。这样说起来我们今年多了一天法定假日其实是吃人肉吃出来的。
我佛也经常割肉,释尊有一次外出,正好遇到一只饥饿的老鹰追捕一只可怜的鸽子。释尊听了慈悲心起,就把鸽子伸手握住,藏在怀里。老鹰怒火冲天,只好跟释尊理论说:“释尊你大慈大悲,救了这鸽子一命,难到就忍心我老鹰饿死吗?” 释尊说:“我不忍心你伤害这无辜的鸽子,也不想你白白的饿死。有道是我不入地狱,谁入地狱。” 于是释尊就取出一个天平,一边放鸽子,另一边放上从自己身上割下的肉。 这鸽子看上去虽小,但无论释尊怎么割,割多少肉似乎都无法托起它的重量。当释尊割下最后一片肉的时候,天平终于平衡了! 天地风云为之变色,真正的佛祖诞生了。
不怕疼的人割自己的肉,怕疼的就割别人的肉。最著名的就是刘备出逃的时候刘安杀妻以食的故事。曹操后来赏了他千金,这厮陡然大阔。不过,我怎么看他都象个王 八 旦。
历史上还有把人肉当军粮的。五胡乱华的时候那些少数民族的军队专门掳掠汉族女子作为军粮,羯族称之为“双脚羊”,意思是用两只脚走路像绵羊一样驱赶的性奴隶和牲畜,夜间供士兵奸淫,白天则宰杀烹食。 前秦苻登领兵征战,把杀死的敌兵叫做“熟食”。他对军士们说:你们早上作战,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,不必担心挨饿。于是,部下都甘愿效力,打完仗就吃人肉,吃饱后再作战。五代十国时候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,他的军中不带米面,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,随军携带,作为军粮。同时期的杨行密围攻广陵时,城中粮草罄尽,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□上贩卖,专门派人杀戮他们,像屠宰猪羊似的,这些人被杀时,竟然一声也不喊叫。
元朝末年,天下动乱,乱兵四起,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,也捕人为食。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,女人的肉次之,男人又次之。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。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只大缸里,外面用火煨烤,直到把人烤熟;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,下面用火烤,像烤羊肉串似的;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,用开水浇在身上,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,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;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里,放进大锅里煮;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,用盐腌上,随吃随取;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,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只乳房,其馀的部分扔掉。种种酷毒做法,难以详述。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“想肉”。
“是岁江南旱,衢州人食人”。赶上天灾的时候人吃人就更是寻常。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,江淮之间民众相食,一斗米要数十千钱,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,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(不如一斗米贵)。明代万历四十五、四十六年(1617、1618)山东大饥荒,蔡州有人肉市场,惨不忍睹。清同治三、四年间(1864、1865),皖南到处人吃人,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,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,同时,江苏句容、溧阳、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。
这段资料让我想起以前看到的一个笔记小说,大概就发生在万历那次惨剧期间。据说有个人去山东,见到饭店里杀活人。怜悯之心大做,把两个已经剥光洗好的女子买了下来。在替其中一个穿衣服的时候,不小心碰到了她的胸部。此女说,“我感谢你救我,但是我不能让你侮辱我。”说完就自己趴到砧板上受死。这人真是可以上烈女传了。呜呼,不知道卖她的父母夫弟知道了会怎么想。一叹。
鲁迅《狂人日记》中说封建社会的历史每一页都写著“吃人”,现在看来真不是假的。而我从猪肉说到人肉却是为什么呢?
古人关于大同社会的描述中有使70岁以上的人都有肉吃一项。因此在畜牧业不发达的古代吃肉是很困难的事情。前人在声讨夏桀商纣的罪行时,都有酒池肉林的字样。我们现在看来官僚什么的花天酒地贪污什么的根本就不算个事情,那时候不行,即使天子要敢多吃了多喝了,老百姓就敢起来造反。
那时候肉这个东西主要用途是用来祭祀,就象我们现在还个愿许个愿都要拎个猪头一样。
以前读书的时候学过《曹刿论战》一篇,其中有句 话“肉食者鄙”。我们现在经常用这句话来嘲笑官僚的无能。一般的注解把“肉食者”解释为当官的人。我以为这样解释实在是太简单了。因为那个时候,官僚们不可能把肉当作主食,也不可能天天都能吃到肉。证据来自孔子的事迹。鲁定公13年,鲁国举行郊祭,祭祀后按惯例送祭肉给大夫们时并没有送给孔子,这表明鲁国不想再任用他了。孔子不得已以55岁之大龄身份离开鲁国,到外国去留学,开始了周游列国的旅程。从这里可以看出,这里的“肉食者”应该是指“有资格分享祭肉的官僚,起码是大夫以上的级别”。
子还说:朋友之馈,虽车马,非祭肉,不拜。意思说朋友馈赠物品,即使是车马,不是祭肉,他老人家在接受时也是不拜的。这句话虽然牵扯到孝道的问题(祭肉可以祭祀祖先),但是可以看出来孔子对吃肉这个事情是相当重视。孔子甚至专门阐述如何切肉吃肉在著述中。如“......鱼和肉不嫌切得细。......鱼和肉腐烂了,都不吃......肉切得不方正,不吃......席上的肉虽多,但吃的量不超过米面的量......从市上买来的肉干和酒,不吃。”等等。
孔子有一个弟子曾参也和吃肉有关系,因为杀了一口猪而天下闻名。有一次,曾参的妻子要上街,儿子哭闹着要跟去,妻子就哄他说:“你在家等我,回来给你杀猪炖肉吃”。孩子信以为真。曾妻回来,见曾子正磨刀霍霍准备杀猪,赶忙阻拦说;“你怎么,你真的要杀猪给他吃?我原是哄他的”。曾子认真地说:“对小孩子怎么能欺骗呢?我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影响,我们说了不算数,孩子以后就不会听我们 的话了”。他果真把猪杀了。这个故事好多人“讲”诚信的时候经常用。老曾也就妇孺皆知了。
因为物质的匮乏,在人多肉少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不杀猪,也不杀牛杀羊。他们直接从人身上取肉。
“割肉奉君尽丹心,但愿主公常清明”说得是重耳流亡时,介子推不离不弃,割肉以食,后晋文公登位,介子推不愿邀功,背着老娘逃入深山。文公为了找他放火烧山,结果老家伙宁可烧死也不出来。于是我们现在有了寒食、清明两个节日。这样说起来我们今年多了一天法定假日其实是吃人肉吃出来的。
我佛也经常割肉,释尊有一次外出,正好遇到一只饥饿的老鹰追捕一只可怜的鸽子。释尊听了慈悲心起,就把鸽子伸手握住,藏在怀里。老鹰怒火冲天,只好跟释尊理论说:“释尊你大慈大悲,救了这鸽子一命,难到就忍心我老鹰饿死吗?” 释尊说:“我不忍心你伤害这无辜的鸽子,也不想你白白的饿死。有道是我不入地狱,谁入地狱。” 于是释尊就取出一个天平,一边放鸽子,另一边放上从自己身上割下的肉。 这鸽子看上去虽小,但无论释尊怎么割,割多少肉似乎都无法托起它的重量。当释尊割下最后一片肉的时候,天平终于平衡了! 天地风云为之变色,真正的佛祖诞生了。
不怕疼的人割自己的肉,怕疼的就割别人的肉。最著名的就是刘备出逃的时候刘安杀妻以食的故事。曹操后来赏了他千金,这厮陡然大阔。不过,我怎么看他都象个王 八 旦。
历史上还有把人肉当军粮的。五胡乱华的时候那些少数民族的军队专门掳掠汉族女子作为军粮,羯族称之为“双脚羊”,意思是用两只脚走路像绵羊一样驱赶的性奴隶和牲畜,夜间供士兵奸淫,白天则宰杀烹食。 前秦苻登领兵征战,把杀死的敌兵叫做“熟食”。他对军士们说:你们早上作战,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,不必担心挨饿。于是,部下都甘愿效力,打完仗就吃人肉,吃饱后再作战。五代十国时候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,他的军中不带米面,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,随军携带,作为军粮。同时期的杨行密围攻广陵时,城中粮草罄尽,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□上贩卖,专门派人杀戮他们,像屠宰猪羊似的,这些人被杀时,竟然一声也不喊叫。
元朝末年,天下动乱,乱兵四起,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,也捕人为食。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,女人的肉次之,男人又次之。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。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只大缸里,外面用火煨烤,直到把人烤熟;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,下面用火烤,像烤羊肉串似的;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,用开水浇在身上,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,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;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里,放进大锅里煮;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,用盐腌上,随吃随取;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,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只乳房,其馀的部分扔掉。种种酷毒做法,难以详述。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“想肉”。
“是岁江南旱,衢州人食人”。赶上天灾的时候人吃人就更是寻常。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,江淮之间民众相食,一斗米要数十千钱,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,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(不如一斗米贵)。明代万历四十五、四十六年(1617、1618)山东大饥荒,蔡州有人肉市场,惨不忍睹。清同治三、四年间(1864、1865),皖南到处人吃人,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,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,同时,江苏句容、溧阳、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。
这段资料让我想起以前看到的一个笔记小说,大概就发生在万历那次惨剧期间。据说有个人去山东,见到饭店里杀活人。怜悯之心大做,把两个已经剥光洗好的女子买了下来。在替其中一个穿衣服的时候,不小心碰到了她的胸部。此女说,“我感谢你救我,但是我不能让你侮辱我。”说完就自己趴到砧板上受死。这人真是可以上烈女传了。呜呼,不知道卖她的父母夫弟知道了会怎么想。一叹。
鲁迅《狂人日记》中说封建社会的历史每一页都写著“吃人”,现在看来真不是假的。而我从猪肉说到人肉却是为什么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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